西雙版納礦山企業(yè)主要負責人-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報名入口
礦山安全員工作內容:
負責定期對礦山企業(yè)勞動者進行安全生產教育;
參與制定礦山作業(yè)場所的安全生產規(guī)章制度;
檢查職工對安全生產規(guī)章制度的執(zhí)行情況,制止違章作業(yè)、違章指揮、違反勞動紀律,對危及工人生產的重大事故隱患,有權停止生產,并立即報告領導;
了解作業(yè)場所勞動安全條件變化,發(fā)現不安全因素,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;
在危及作業(yè)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下,立即通知現場人員撤離危險區(qū)域;
參加事故的調查、分析、處理,提出防范措施,負責事故和違章違紀的統(tǒng)計上報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23條規(guī)定:危險物品的生產、經營、儲存單位以及礦山、金屬冶煉、建筑施工、道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,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,考核合格后發(fā)給安全管理資格證書。如建筑施工安全員要參加住建系統(tǒng)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取證;道路運輸單位安全員要參加交通運輸系統(tǒng)安監(jiān)部門組織的培訓取證;危險品、礦山及其他單位安全員取證由政府安監(jiān)局負責。
二、金屬非金屬礦山(地下礦山)安全員管理人員報考條件:
1、年滿18周歲,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;
2、經社區(qū)或者縣級以上醫(yī)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,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(yè)的器質性心臟病、癲癇病、美尼爾氏癥、眩暈癥、癔病、震顫麻痹癥、精神病、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;
3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;
4、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;
5、相應特種作業(yè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三、金屬非金屬礦山(地下礦山)安全員管理人員報名資料:
1、本人復印件(正反兩面)1份;
2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張;
3、初中或初中以上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;
非煤礦山機電運輸設備使用、運行、維護、定期檢修制度
一、引言
在非煤礦山生產中,機電運輸設備發(fā)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。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,提高生產效率,保障員工安全,特制定本使用、運行、維護、定期檢修制度。本制度適用于非煤礦山內所有機電運輸設備,包括但不限于電機車、輸送機、提升機、通風機等。
二、設備使用
1. 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(yè)培訓,熟悉設備性能、操作規(guī)程和安全注意事項,確保設備正確、安全使用。
2. 設備啟動前,應進行全面檢查,包括設備外觀、潤滑油位、安全防護裝置等,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(tài)。
3. 設備運行過程中,操作人員應密切關注設備運行狀態(tài),發(fā)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,并及時報告。
4. 設備使用后,應進行清理和保養(yǎng),確保設備內部無雜物、積水等,保持設備外部清潔。
三、設備運行
1. 設備應按照規(guī)定的運行時間、速度、負荷等參數運行,不得超負荷、超速、超時運行。
2. 設備運行過程中,應定期進行巡檢,檢查設備運行狀況、溫度、聲音等,確保設備正常運行。
3. 設備運行過程中,如發(fā)現異常情況,應立即停機檢查,并及時報告,不得強行運行。
四、設備維護
1. 設備維護應定期進行,包括潤滑、緊固、清潔、調整等,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(tài)。
2. 設備維護過程中,應按照設備維護手冊進行,不得隨意拆卸、更換設備部件。
3. 設備維護過程中,如發(fā)現設備故障或損壞,應及時報告,并按照相關規(guī)定進行維修或更換。
五、定期檢修
1. 設備應定期進行檢修,包括電氣系統(tǒng)、機械系統(tǒng)、安全防護裝置等,確保設備安全可靠。
2. 設備檢修應按照設備檢修計劃進行,不得隨意更改檢修時間和內容。
3. 設備檢修過程中,如發(fā)現設備存在重大隱患或故障,應立即停機處理,并及時報告。
六、安全注意事項
1. 設備使用過程中,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(guī)程,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。
2. 設備運行過程中,如發(fā)現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,應立即停機處理,并及時報告。
3. 設備維護和檢修過程中,應使用合適的工具和設備,不得隨意拆卸、更換設備部件。
4. 設備維護和檢修過程中,應注意安全防護措施,確保人員安全。
七、附則
1. 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,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,將按照相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2. 本制度由非煤礦山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,如有需要,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。
八、結語
本制度的制定和實施,旨在規(guī)范非煤礦山機電運輸設備的使用、運行、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,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。希望廣大員工嚴格遵守本制度,共同維護非煤礦山的安全穩(wěn)定生產。